2015年的读书计划,被乔治老爷子(George R.R. Martin)的大作拖了后腿,2016年看起来还要继续拖。原因是《冰与火之歌》第五季看完,听说电视剧跟原著剧情发展越走越远,就想看看文本上的剧情如何发展,于是挑战了一下自己,买回来一套七本(内容还是只有前五季,只是其中两本分了上下册而已)原著小说外加一本冰与火之歌的世界历史来读。结果发现我读书的速度可能还没有老爷子写书的速度快,不过慢慢吞吞读到今天,终于结束了第一本,算是个里程碑式的日子。毕竟在此之前,能完整地读完的英文小说,只有外研社的书虫系列了。
读完的这本里面,印象最深的一句,是守夜人司令Mormont对Jon讲的,“The things we love destroy us every time, lad”——我们总是被所爱的事物摧毁。文本本身并不出奇。因为和名字有关,所以常常被我拿来告诫自己的一句“祸患常积于忽微,而智勇多困于所溺”,说的是一样的道理。如果把这层含义拓展开来,不独我们所爱的事物,我们所擅长的事物,一样如此。村上春树在《海边的卡夫卡》里说,“人不是因其缺点,而是因其优点而被拖入到更大的悲剧中”,又有《淮南子》里面流传更广泛的一句,“夫善游者溺,善骑者堕。各以其所好,反自为祸”。为什么我们总是会被所爱的事物摧毁,却又一次一次一往无前呢?“就像飞蛾一样,明知道要受伤,还是会扑到火上。”
我想,能舍生取义,只能是因为在当事人心里,义比生更重要。同样,能愿意被所爱的事物一再摧毁,也一定是因为,在我们心里,有远比自己重要的存在。问题是,为这更重要的存在,我们愿意付出什么代价?我们又能付出什么代价?付出了代价,就能得到想要的结果吗?
当然不是。第一个难处在“恨不得”。恨不得,为所爱的事物赴汤蹈火,恨不得,替所爱的对象承受苦难。然而,希望是一回事,有没有可行性是另外一回事。有些事,无论有多强烈的喜爱与愿望,都无法实现。另一些事,看上去可行,却往往又让我们陷入到更大的两难之中,并最终成为毁灭的开始。单就冰与火之歌而言,整个Stark家族的悲剧,莫不如此:Eddard以荣誉闻名而死于荣誉;Catelyn因爱子情切而点燃整个大动乱的导火索,最终害死自己与Robb;Robb爱Jeyne而导致封臣背叛,死在了血色婚礼;Bran喜欢攀爬而摔断双腿;Arya执着于复仇而盲了双眼;Sansa爱虚荣而漂泊流离;Jon同情野人军团而致自己生死未卜。
从感情上看,在女生楼下摆蜡烛的男生,与烽火台上的周幽王,同样是为了所爱的人嫣然一笑,并没有本质的不同。然而,前者如果不成功,最多让路人笑话,后者却因此丢了江山社稷。能力越大,愿意付出的代价就越大,可能导致的悲剧就越大。从人性的角度,为我所爱,倾我所有,是真性情,犹如飞蛾扑火,求仁得仁,本来没有什么对错。只是,凡事都不孤立,牵一发而动全身,在付出之前,你真的看得清要付出的代价吗?如果可以,你又愿意为所爱的事物,付出些什么呢?